
明庐
位于广陵路122号,为扬州民国时期匏庐、汉庐、怡庐、明庐“四庐”之一。宅主姜氏,民国初营造社主人,购广陵路122号旧居,并将其改建,称“明庐”。前为住宅,均为三间两厢。后为花园。南围墙门额 题“明庐”两字,内有厅房一座,明三暗四,西首厢房内保留园形罩隔。厅后为一小庭院,旧为厨房,现已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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